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资讯 >

学院成功举办第八期学术沙龙

时间: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改涉及《民事诉讼法》条文85处,新增25条,删除9条,修改涉及面较为广泛,涵盖了从基本原则到全部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方方面面。对于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尽快领会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更好地做好法官培训工作,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三个教研部于9月12日上午在212教室举办了第八期学术沙龙,三个教研部和学历教育部的20位教师参加了本次沙龙。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是“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解读”,由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金俊银教授主持,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徐继军博士、副教授侍东波博士作了主题演讲,点评人由金俊银教授担任。 

    两位主讲人先后介绍了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重大制度变化。首先,徐继军副教授对民事诉讼法的总则部分修改的内容做了介绍,如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管辖制度、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民事证据制度、恶意诉讼的惩治等。接着,侍东波副教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程序部分的修改,如先行调解与庭前调解、诉讼程序与督促程序的转化、公众查阅裁判文书制度、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转换、小额诉讼、二审审理方式、发回重审、特别程序中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物担保物权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然后,金俊银教授进行了评议。金俊银教授从当事人的诉权与审判权、人民法院调解权与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以及人民法院的执行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入手,介绍了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对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确立了先行调解和庭前调解制度)、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的强化(即扩大了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和执行制度的完善。并对诚实信用原则和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起诉主体谈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参加学术沙龙的教师对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对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起诉主体、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预防恶意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两位主讲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本次学术沙龙针对性强、大家发言踊跃、气氛热烈,达得了预期的效果。 



上一篇:新学年教材建设要上新台阶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