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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上海高院进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与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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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司法公开研究中心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评查的组织工作。经司法公开研究中心主任黄永维院长的批准,我院副院长郝银钟及李成斌、胡田野一行三人,于9月4-5日日赴上海高院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海法院系统裁判文书评查与司法公开的总体情况
    上海高院非常重视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认为裁判文书的制作是法官的核心能力之一,并于15年前开始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上海高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裁判文书的公开、评查和上网等工作。上海法院系统的文书目前全部公开,上网率已经达到百分百。通过上网公开倒逼公正,正是上海高院开展文书公开和评查工作的目的。
    对于上网的裁判文书,上海法院做到先审阅再上网。例如长宁法院回聘2名退休法官审阅、签字后再上网。除了对上网文书进行人工把关外,上海法院同时开发纠错的软件。
    除了对上网文书进行人工审查和软件审查之外,上海法院还开展文书的评查工作。上海高院的文书评查工作,分为庭长抽查机制、审管办联合相关部门评查、信息中心随时随机的常规检查等。
    二、上海法院系统裁判文书评查的具体做法
    上海高院的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有细致的规则和严密的工作流程,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1.分类评查
    上海市法院系统的文书评查工作,分为两类,一类是纠错评查(简称查劣),一类是选优评查(简称评优)。二类评查的评委、标准及组织工作等有所不同。
    对于纠错评查,上海市高院每年进行4次,抽查全院的10%的文书。纠错评查的评委,由各中院的业务骨干担任,不得由高院自己的法官担任,也不邀请外部专家参与。但有时邀请一些语文教师、大学教授参与。纠错评查的重点是形式审查,例如有无漏引、错字等。
    对于评优评查的评委,评委由两类人组成:法院内部专家2名,外部专家4名。评优评查不仅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进行说理部分的审查,评判的标准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规范性,而且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说理与逻辑等进行评定。
    2.标准细化
    上海市高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书标准,制定了上海的文书评查的标准,但是评查标准做的更加细化。
    对于纠错评查,上海市高院出台了三份文件,分别是《上海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上海法院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案件质量差错的分类及认定标准》。《上海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共20条,涉及文书字体、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表述、印制的标准等。《上海法院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共四章,24条,涉及案件质量差错的认定标准、责任承担、工作流程等;《案件质量差错的分类及认定标准》将案件质量差错分为程序方面的差错,其中一半差错有17项标准,重大差错有21项标准;实体方面的差错,其中一般差错4项,重大差错7项;法律文书方面的差错,其中一半差错16项,重大差错12项。
    对于评优评查,不仅仅要适用前述三个文件,而且有评优的标准格式,上海高院制定了《百篇优秀文书评选评分表》,对文书格式、首部、文书正文、文书尾部、总体评价等均给出详细的评分标准。
    上海高院制定的前述文件,均附录在本报告之后。
    3.程序规范
    上海高院在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面,除了分类评查、标准细化之外,其组织工作的流程也十分规范。对于评优评查,首先,文书通过自荐、庭推荐、院里推荐、高院评选的流程产生;其次,高院进行文书评选前,要召开评查标准说明会,务必使各位评委对评查标准清楚明白;其三,评委采取一人一表的评阅方式,而不是流水线的评阅方式。其四,在纠错评查中,文书制作者可以进行申诉和解释。其五,每个评委除了给出分数之外,还需要写出总体评价。
    4.评委多元
    在一般的纠错评查中,由于主要进行文书的形式审查,评委主要由法院内部的审判业务能手组成。例如高院的裁判文书纠错评查评委,由各中院的裁判业务能手担任。但是也有也邀请语文教师等参与裁判文书的文字语法等的纠错评查。
    对于评优的评查工作,不仅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进行实体审查,因此评委有外部专家构成。评优的分数50%由条线部门打分,另外50%分数由专家打分。专家共6名,2名为法院审判业务能手,4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等。
    5.及时反馈
    对于评查的结果,在纠错评查和选优评查中有所不同。纠错的评查,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文书两大类。对于纠错的评查结果,一般只是由庭室负责人知晓,并通知本人。如果属于重大差错,则要进行通报。尽管评查结果不公开,但要列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
    评优的结果,对选出的优秀文书,则要进行多角度宣传。编辑优秀文书出版发行。本次调研过程中上海高院也提供了两本优秀文书的书刊。
    6.评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1)在评优评查中,由于不同评委给的分数不一样,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设置了一个起评分。
    (2)不同的庭室制定的文书,由于写作风格、专业要求等不一致,因此评判结果不十分精确,因此对评查结果要微调。
    (3)有些文书专业化太强,例如海事与知识产权的文书,不好评判。
    三、本次调研中可以借鉴的经验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上海高院裁判文书的基本做法以及评查标准,有助于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1.评查标准的细化
    裁判文书的评查标准,要更加细化。一些外部评委可能不具有制作文书的经验,因此我们提供的标准越细化,越有助于外部评委的评查工作。
    2.评委的多元化构成
    司法公开研究中心本次承担的裁判文书评查组织工作,既是纠错评查,也是选优评查,因此在评委的选择上,既要考虑评委的学术水平,也要考虑评委的司法实务背景。评委中既要有学科带头人,这些学科带头人最好年富力强,有时间,有精力,能够重视最高法院的裁判文化评查工作;评委中也需要来自最高法院之外的审判业务能手的参与。
    3.组织工作的严密
    裁判文书的评查工作,需要严密组织。司法公开研究中心组成工作小组,要尽快拿出可行的工作方案,报中心主任黄永维院长批准后,迅速开展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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